“艾滋病歧视第一案”胜利告终:打破偏见,守护平等就业权
在公众认知中,艾滋病往往与特定社会群体或地域紧密相连,这种刻板印象不仅加剧了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误解与歧视,还阻碍了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实施。然而,2017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为艾滋病感染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成为“艾滋病歧视第一案”的里程碑。
这起案件的主人公阿明(化名),是广州一家食品检测机构的员工。2015年,在单位组织的事业编制招聘体检中,他被检测出HIV抗体阳性,从而被要求“离岗休息”。尽管阿明多次向领导说明自己可以正常工作,并搬出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计委关于艾滋病防治的知识,但领导依然坚持让他“回家好好养病”。阿明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选择了法律途径维权。
阿明的维权之路并不平坦。他先后经历了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的失败,几乎已经相信了“民告官就等于以卵击石”的说法。然而,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他迎来了大逆转。二审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要求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职工离岗休息的决定违法,且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也构成违法。这一判决不仅保护了阿明的个人权益,更对平等就业权的实现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在这起案件中,用人单位依据的是1991年发布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其中规定艾滋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然而,这一规定早已与上位法相抵触。早在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艾滋病就被归类为乙类传染病,无需隔离治疗。因此,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要求阿明离岗休息,显然是不合法的。
此外,阿明的工作岗位为食品检验员,虽然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状态有严格要求,但现行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要求,均无禁止艾滋病毒感染者从事这一工作。单位关于阿明可能会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他人的理由,实质上就是将艾滋病毒感染者拒之于就业大门外,这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强调保障艾滋病毒感染者合法就业权益的基本立场。
这起案件的胜利,不仅是对阿明个人权益的捍卫,更是对社会偏见的一次有力反击。歧视艾滋病感染者,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只有打破偏见,加强预防,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才能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保护每一个人的健康与尊严。
阿明的勇敢站出来,不仅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更为广大艾滋病感染者树立了一个榜样。他的胜利,是全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包容和关爱的一次胜利,是平等就业权的一次胜利。这起“艾滋病歧视第一案”,将永远铭记在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长河中,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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